一般要求:
-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,人像清晰、表情自然、无明显畸变。
- 光照均匀,无明显反差,没有高光或红眼。
错误示例:
- 眼睛正视镜头。眉、眼、鼻、口、脸、额、两耳轮廓及痣、胎记、疤痕等完整清晰,不被头发遮盖。双唇自然闭合。
-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,儿童不系红领中,女士不穿低胸、高领或吊带衣服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。
-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,镜框不能遮挡眼睛,镜片无反光。不要佩戴粗框眼镜、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(医疗需要除外)。
错误示例:
- 不佩戴头饰、耳环、项链等饰品。
- 因宗教原因须戴头巾者,眉、眼、鼻、口、脸、额、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。
- 儿童相片不能出现申请人影像之外的物体(如玩具、椅背等)。
- 不得对相片进行修改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。
背景要求:相片背景须为纯白色。
颜色模式:24位红绿蓝(RGB)真彩色,亮度适当,色彩自然。
压缩方式:JPEG文件格式,压缩率不低于70(取值0至100),文件大小介于30至45千字节之间。
相片规格:宽354像素(30毫米),高472像素(40毫米)。输出分辨率300点/英寸(DPI)
头像大小及位置:
-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。
- 头部宽度占相片宽度的50%至71%,约177至253像素(15至21.4毫米);
- 长度占相片长度的70%至80%,约331至378像素(28至32毫米)。
- 两眼间距82至118像素(7至10毫米),如果头部宽度和两眼间距不能同时满足,应优先保证两眼间距不小于82像素(7毫米)。
- 两眼水平线距相片下沿约236至331像素(20至28毫米)。头顶距相片上沿10至35像素(1至3毫米)。
儿童头部长度占相片长度的50%至80%,约236至378像素(20至32毫米)。两眼水平线距相片下沿约189至331像素(16至28毫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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